※網頁更新日期:【 2010-09-13 】
   
一、目的: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,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,特訂定本計畫。

二、申請資格 : 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  1.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(不含空中大學、研究所在職專班、學士後學系)。
  2.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,未逾6個月者。
  3.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,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。

三、補助金額: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年補助10,000元。(上下學期各5,000元。)

四、學生申請程序辦理方式:

  1. 受理申請時間:9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9年10月15日截止;
  2. 應檢附表件:
  • A.申請表。
  • B.父、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【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(中心)開立之「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或「失業認定聯」為認定標準】。
  • C.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。
  • D.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。

五、協助措施

  措施  說明
本計畫措施 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,補助其就學費用。
配套措施 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、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,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生活補助。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請洽各學制承辦窗口。
工讀助學金
(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)
優先安排失業者子女於校內服務,請至課外活動組登記申請。
就學貸款 依教育部規定,凡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 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有貸款必要者,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。

六、申請限制:

  1. 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,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。
  2. 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: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(及共同助學金),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(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)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  3. 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勞工,其子女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。

七、建立安定就學平臺

  1. 教育部窗口:由教育部成立專線及平臺,針對家遭困境之大專學生提供各類助學資訊及諮詢,並進行個案轉介。
  2. 學校窗口:學務處-課外活動指導組 施美玲小姐 -06-9264115分機1242
  3. 網路平臺:教育部建置「安定就學資訊網」,提供各類安定就學資訊。 http://140.111.34.220/index.php

八、辦理時程:99學年度第一學期:開學日起自99年10月15月止。

 

敬祝學安

國立澎湖科技大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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